• 国际及国内医疗服务:电话医疗咨询、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协助/安排就医住院、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和/或垫付、紧急安排返回本国或常住国等。
国际旅行救援服务
• 旅行信息咨询服务
• 大使馆、领事馆信息
• 行李延误、遗失援助
• 护照遗失援助
• 重新安排旅行计划
• 紧急电话翻译服务/介绍当地翻译服务
• 紧急法律援助
• 紧急口讯传递和文件递送
• 协助安排酒店住宿
国际医疗救援服务
只有当您在本国或常住国境外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时方可使用:
• 电话医疗咨询
• 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
• 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和/或垫付,及住院期间医疗情况的跟踪、观察和监控
•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 医疗翻译服务
• 安排并支付紧急返回本国或常住国
• 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
• 安排并支付紧急医疗转送
• 安排并支付医疗转运回本国或常住国
• 安排并支付遗体运送回本国或常住国
• 安排并支付直系亲属探病及住宿
• 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本国或常住国
• 安排并支付直系亲属处理后事
• 紧急口讯传递
国际医疗救援服务限额:在任一事故下对任何被保障人的救援服务限额如下:
服务项目 |
服务限额 |
紧急医疗转送, 医疗转运回本国或常住国,遗体运送回本国或常住国服务1,000,000元 |
每次最高上限为美金1,000,000元 |
未成年同行子女回本国或常住国 |
一张经济舱单程机票 |
直系亲属探病及住宿 |
一张经济舱往返机票,住宿项目每日不超过美金250元住宿费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美金1,000元 |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
每日不超过美金250元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美金1,000元 |
紧急返回本国或常住国 |
一张经济舱单程机票 |
直系亲属处理后事及住宿 |
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住宿项目每日不超过美金250元住宿费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美金1,000元 |
除上述紧急医疗转送, 医疗转运回本国或常住国,遗体运送回本国或常住国服务以外在任一事故下任一被保障人的救援服务限额 |
高上限为美金10,000元 |
国内医疗救援服务
当您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并且离开居住地150公里之外旅行或出差时,在每次行程连续不超过90天的期限内,可使用以下各项服务:
• 电话医疗咨询
• 医疗机构介绍、推荐、建议
• 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和/或垫付,及住院期间医疗情况的跟踪观察和监控;
• 出院后疗养住宿;
• 紧急返回居住地料理直系亲属后事
• 安排并支付紧急医疗转送
• 安排并支付医疗转送回居住地
• 安排并支付遗体转运回居住地
• 安排并支付直系亲属探病及住宿
• 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居住地
• 安排并支付直系亲属处理后事
• 紧急情况随行人员交通费用
• 紧急口讯传递
活动有效期:激活首刷后持卡生效
咨询电话:40088-95511
国内医疗救援服务限额:在任一事故下对任何被保障人的救援服务限额如下:
服务项目 |
服务限额 |
紧急医疗转运, 医疗转运回居住地,遗体运送回居住地服务 |
每次最高上限为人民币6,500,000元 |
未成年同行子女回居住地 |
一张经济舱单程机票 |
直系亲属探病及住宿 |
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住宿费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
住宿费用总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
紧急返回居住地 |
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 |
直系亲属处理后事及住宿 |
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住宿费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
紧急情况随行人员交通费用 |
1名直系亲属或指定重客在被保障人紧急医疗护送过程中的交通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
除上述紧急医疗转送, 医疗转运回居住地,遗体运送回居住地服务以外在任一事故下任一被保障人的救援服务限额 |
最高上限为人民币65,000元 |
“国际及国内医疗救援服务”责任免除条款:
除非我行及服务提供商已经事先书面批准并且被保障人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否则下列治疗、项目、病情、活动和与之有关的或间接的费用属于除外责任:
1.由于持卡人的既往病症而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2.银行指定服务商的服务计划中没有包含的救援费用以及未经银行及服务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和/或未经银行及服务提供商安排的紧急医疗救援而产生的费用。但当从偏远落后地区进行紧急医疗转送时,持卡人事先不能够事先通知/有效联络银行及服务提供商而这样的耽搁有可能会导致被保障人的生命危险或对其造成伤害时,本除外条款不适用。
3.当持卡人在本国或常住国境内时发生的救援事件(国际医疗及旅行救援服务适用)或者当被保障人在居住地时发生的救援事件(国内医疗救援服务适用)。
4.不顾医生劝告离开本国或常住国境外旅行(国际医疗及旅行救援服务适用)或离开国内居住地(国内医疗救援服务适用)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以获得医学治疗为目的的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或者因之前已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或既往病症,需要进一步休养或康复而外出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5.如果持卡人并未出现严重医疗状况,和/或根据医生的意见,持卡人完全可以在本地获得充分的治疗,或者该治疗可以被合理地延期至持卡人返回本国或常住国境内(国际医疗及旅行救援服务适用)或国内居住地(国内医疗救援服务适用)之后进行。由于此等情况而发生的救援费用。
6.根据医生的意见,持卡人其实可以作为一个不需要医疗护送的正常旅行者而坚持要求救援所产生的费用。
7.与分娩、流产或怀孕有关的任何治疗或费用。但这些不适用于在怀孕的前24周内出现的足以危及母亲和/或胎儿生命的任何异常妊娠或怀孕并发症。
8.如果持卡人从事探穴、登山或利用向导或绳索方式的攀岩、探勘地上坑洞、 跳伞运动、降落伞、蹦极、热气球、滑翔翼、利用带有空气软管装置的保护性头盔进行的深海潜水、武术、拉力比赛、除了赛跑以外的其它各种竞赛活动和参加任何由专业团体或发起人组织的各种竞技运动的,由于此等情况造成意外事故和伤害而进一步发生的救援费用。
9.因情绪的、智力的或精神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0.因持卡人自伤、自杀、药物上瘾或滥用、酒精滥用、性传播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1.因持卡人罹患获得性免疫缺失综合症(“艾滋病”)或与艾滋病有关的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2.持卡人不是作为定期商业航班或者经由批准航线飞行的特许租用航空器上的乘客的身份进行空中飞行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3.持卡人从事或试图从事非法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4.因为持卡人接受了一个未经登记注册的医疗服务者所实施的同国家规定的治疗标准不一致的治疗措施和/或开具的医嘱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5.因为持卡人加入了任何国家的现役军队或警察部队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因为持卡人主动参与战争(无论是否对外宣布)、入侵、敌国的行动、对抗、国内战争、叛乱、暴动、革命或起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6.无论何种直接原因,包括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或设备、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包括并不限于恐怖活动或战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7.因为持卡人在轮船、海上钻井平台或者其它类似的离岸设施上工作或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18.要求救援服务时,持卡人年龄已超过70岁。
19.由于核反应或核辐射为直接原因而造成的各种救援费用。
注:当发生上述所列的除外情况时,我行及其指定服务提供商只有在收到被保障人提供的额外金融或偿还担保的前提下,方可以为持卡人提供按服务内容收费的医疗救援服务。
条款细则:
• 本服务在您激活卡片后即开始生效。
• 您可随时致电平安银行24小时贵宾服务专线40088-95511申请上述服务。
• 国际及国内医疗救援服务限额、国际及国内医疗救援服务责任免责条款请详见保险手册。
• 国际旅行救援服务:
• 以上国际旅行救援服务服务基于协助安排或者转介绍的基础,我行及其指定服务提供商不支付任何第三方费用,所有第三方费用需由被持卡人自行承担。
• 国际医疗救援服务:
• 上述国际医疗救援服务中第2-3项服务和第8项服务基于协助安排或者转介绍的基础,我行及其指定服务商将不支付任何第三方费用,所有第三方费用及相关服务需由被持卡人自行承担。
• 上述国际医疗救援服务中第4项服务,我行及其指定服务商不支付任何住院医疗费用及第三方费用,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及第三方费用需由被持卡人自行承担。
• 上述国际医疗救援服务中第5项、第7项以及第9-14项服务应以规定的救援服务限额为限并同时满足除外责任。
• 国内医疗救援服务:
• 我行已审慎地选择服务提供商,但并无权力担保第三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 上述国内医疗救援服务中第2项-3项服务基于协助安排或者转介绍的基础,我行及服务提供商将不支付任何第三方费用,所有第三方费用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 上述国内医疗救援服务中第4项服务,我行及服务提供方不支付任何住院医疗费用及第三方费用,所有被保障人相关之住院医疗费用及第三方费用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 上述国内医疗救援服务中第5-8项服务应以规定的救援服务限额为限并同时满足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