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书
重要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授权书,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减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平安银行”或“被授权人”)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其中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授权书所有条款,否则请您暂时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有任何疑问,请向本行服务热线(95511-3)咨询。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勾选本授权书,并点击“确定”或“下一步”,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授权书,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向平安银行授予以下条款所述权利。
本人因向平安银行申办信贷业务,特向平安银行(包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与本人所申办的信贷业务相关的平安银行分支机构,本授权书统称“平安银行”)授权如下:
一、信息采集授权
(一)采集途径。本人授权平安银行以为本人提供信贷服务及整体、全面判断本人的履约能力及意愿之目的,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本人信息:
本人确认,本人在申请贷款时通过平安银行线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APP移动端、网站、H5页面链接等)提交的贷款申请信息及材料。
(二)采集范围。本人授权平安银行以为本人提供信贷服务及整体、全面判断本人的履约能力及意愿之目的,获取本人如下范围的信息:
(1)通过本授权书约定的途径,采集本人通过平安银行线上平台提交(或授权提交)的贷款申请信息,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人信息等贷款申请相关信息以及身份证、银行卡影像材料等贷款申请相关材料;
(2)收集本人在被授权人的合作方留存或形成的与贷款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贷款人的资产信息、履约信息等;
(3)向合法保存有本人信息的第三方,采集本人的各类信息,包括本人个人身份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工商注册信息、诉讼信息、社保信息、资产信息、地理位置信息、保单信息以及通过资产评估机构查询、评估本人财产价值等与贷款相关的必要信息;同时授权该第三方可直接向被授权人提供本人的信息而不需要本人再次授权。本人确认,可直接向被授权人提供本人信息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征信机构(如鹏元征信、前海征信等)、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以及依法成立的合法采集机构或认证机构、电信运营商、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等机构)以及其他平安银行为提供信贷业务的合作机构(如平安集团各子公司、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网智天元、同盾、百融、企查查、南京车易淘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鲁诺金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石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二、信息使用授权
本人同意授权平安银行以为本人提供信贷服务及信贷业务风险防范之目的,保存、整理、加工前述第一条所述的、通过合法途径采集的本人信息,用于评价本人信用情况或核实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并用于审核本人或配偶提出的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与后续管理或经本人同意的其他用途。
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条款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款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相关汽车经销商、厂商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前述“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电子设备信息、电子设备操作日志及其他与本人相关的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人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本条款所属合同或协议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本条款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主体。
注: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上述授权。
三、本人知悉:
包含本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电子设备信息、电子设备操作日志等信息为本人重要且私密的个人信息。本人充分了解并明确知悉被授权人向第三方采集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向信息使用者提供这些信息后,信息被其他主体对外提供和使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这些信息对您的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结果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该等信息被被授权人依法提供给第三方后被他人不当利用的风险;第三方向您推销产品或服务而打扰您等风险。此情况下,本人同意授权被授权人依照本授权书约定向其他机构提供本人个人信息。
授权人声明:
本授权书系授权方对被授权方做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其他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而失效。
以上 授权期限为本人作出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所有业务终结之日止。
若本人与被授权人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