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柜台债券业务交易规则

第一条 债券托管账户

债券托管账户用于客户持有柜台债券的托管簿记,由平安银行在受理客户申请后为客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中的债券按照债券发行公告计付利息。同一个客户在平安银行只能开立一个柜台债券托管账户。

开户申请需要在第八条所述的正常营业时段内发起,即时生效。

转托管发起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不允许销户。当日开户的债券托管账户不允许进行销户。

第二条 报价与单位

柜台债券的交易币种是人民币。

交易报价单位为“元/百元面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债券交易报价和应计利息在报价界面显示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债券到期收益率在报价界面显示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字。

柜台债券的单笔交易起点数量为100元面值,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00元面值。

平安银行在综合参考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走势、市场流动性及交易头寸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柜台债券的交易报价包括客户买入净价、客户卖出净价、客户买入全价、客户卖出全价、应计利息、客户买入到期收益率及客户卖出到期收益率等。

交易全价=交易净价+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债券票面利率×起息日或上一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100/当前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

客户买入到期收益率是客户以债券当前价格买入债券并持有到期所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客户卖出到期收益率(平安银行买入到期收益率)是平安银行以债券当前价格从客户手中买入债券并持有到期所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客户债券结算价款以平安银行系统实际记录为准。

因报价随时可能变动,有经办复核程序的机构客户在交易时需要尽快完成复核,以免因价格变动导致交易失败。

第三条 债券发行/续发申购及交易

新发/续发债券的申购期通常从发行日至缴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客户在债券发行/续发期申购债券时,平安银行将从客户资金账户中冻结并扣减申购债券相应资金。申购债券缴款后,客户债券托管账户中会增加已申购的债券面值;流通日前,客户不能卖出已申购的债券。

客户申购的续发行债券缴款日后,如果客户之前已经持有该债券,将会合并为同一只显示面值。

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在完成申购后会冻结相应资金,在缴款日会完成扣减。金融机构客户在缴款日前一天需保证有足额资金可供扣减。

柜台债具备根据价格或者收益率来设置止盈止损的功能,客户可以根据操作要求在相关交易渠道进行设置。

客户通过特定场景及特定渠道买入的债券具有锁定期,锁定期为该债券持仓的封闭期,锁定期内不可卖出持仓,锁定期期限平安银行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定,锁定期满后客户才可以卖出该债券,锁定期具体信息平安银行将在相关购买交易界面中公布,客户须以相关渠道的界面具体提示信息为准。

流通期内的债券在交易时段内可以按平安银行报价进行买卖交易,交易资金实时结算。

第四条 成交结算

柜台债券交易实行净价交易,按照全价进行资金结算。客户交易成交后,平安银行将及时为客户办理资金及债券的结算。结算完成后,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及债券托管账户中所持有债券可即时使用。

第五条 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结算

客户可在电子平安银行渠道或营业网点提交柜台债券转托管转出申请,平安银行将自动扣减客户债券托管账户中转出债券的面值。除银行间市场,客户还可以将债券转托管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中转托管到上海交易所,债券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客户可在营业网点提交债券非交易过户转出申请,由营业网点受理并办理,平安银行将自动扣减客户债券托管账户中转出债券的面值。

客户转托管转入平安银行的债券品种,若平安银行在此之前未有做市报价,则该债券不可交易,但可以正常付息兑付。

第六条 付息及到期兑付结算

债券付息或到期兑付前,债券发行人将对债券的债权进行确认。附息债券每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一般为债券付息日之前的第2个工作日,债券付息日之前的1个工作日停止交易。付息日恢复交易。

债券到期兑付的截止过户日一般为债券到期兑付日前第3个工作日,并从截止过户日后第1个工作日起停止交易。付息日或兑付日前7个工作日不能办理债券转托管。

客户在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日终持有该债券的,可获得该债券本期利息。客户在债券兑付截止过户日日终持有该债券的,可获得该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

平安银行根据发行人在发行文件公布的起息日、付息日和到期兑付日等相关要素计算应付利息和本金数额,在债券付息日为客户办理付息,在债券到期兑付日为客户办理到期本金返还及利息结算。

第七条 关于Ⅱ类账户

平安银行支持客户使用Ⅱ类账户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进行交易。根据人民银行有关个人账户分类的要求,如果签约资金账户为Ⅱ类账户,且有债券持仓时,不能办理资金账户变更、转入转出托管、非交易过户。网点柜面不接受无实体卡的二类账户办理债券业务。

第八条 交易时段

柜台债券业务的正常营业时段为:

周一至周五: 每天9:30-16:30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停止交易日,或因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可暂停柜台债券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http://bank.pingan.com.cn)等渠道告知客户。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如客户对本协议/产品说明书存在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95511转3(客服热线)、 在线客服(官网:http://bank.pingan.com、口袋银行APP、个人网银“在线客服”入口)、callcenter@pingan.com.cn(服务投诉邮箱)等方式或通过平安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平安银行受理客户的问题后,将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并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客户可通过电话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账务复核信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柜台市场服务热线400-66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