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天天成长现金人民币理财产品C款增值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理财”)

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甲方自愿申请乙方“平安财富-天天成长现金人民币理财产品C款”(以下简称“天天成长C”)项下份额赎回增值服务,并明确知晓上述服务是乙方、丙方基于一定条件为甲方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该增值服务非乙方、丙方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为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投资者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丙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一旦投资者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下称“本服务”),即表示投资者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第一条 定义 

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服务)是指:如甲方急需资金,甲方向乙方申请“天天成长C”产品份额快速赎回服务时,在未超过乙方设立的额度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授权乙方在其提出申请的当日过户给提供快速赎回增值服务的服务行(以下简称“服务行”),过户的同时让渡该过户份额对应的当日及之后的投资收益;之后,甲方于当日先行获得对应的赎回资金。

自动赎回服务:甲方使用已购买“天天成长C”产品的银行账户进行取现、消费、转账以及丙方渠道的投资交易,当该账户内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可用余额不足无法完成前述交易时,如该账户下甲方持有的“天天成长C”当日剩余可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金额大于等于消费支付金额与活期可用余额之间差额(以下简称“补款金额”),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照补款金额计算需要赎回的“天天成长C”产品份额,并向乙方提起份额快速赎回申请,将取得的赎回款用于前述交易; 如该账户下“天天成长C”当日剩余可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金额小于补款金额,自动赎回及支付交易均失败,甲方继续持有“天天成长C”产品份额。赎回成功后,已赎回份额不享受当日收益。

第二条 特别提示

(一)投资者购买天天成长C产品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乙方、丙方提供的服务不代表乙方、丙方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承诺。乙方、丙方不保证理财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快速赎回服务由服务行向甲方提供,乙方、丙方不承担快速赎回服务义务,乙方、丙方仅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理财份额快速过户、赎回受理及理财收益划付的职责。

(三)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为其提供自动赎回服务。乙方按照丙方提起的申请履行理财份额快速过户、赎回受理及理财收益划付的职责。乙方以丙方发起的赎回申请份额为准,为甲方办理快速赎回服务,但对于支付场景及支付结算增值服务本身不承担额外义务。

(四)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项下所称申请赎回,均包含甲方主动申请赎回及自动赎回申请两种情形。

第三条 业务规则

(一)甲方通过乙方销售渠道申购“天天成长C”产品,可以享受乙方提供的“快速赎回”服务,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办理:

1、 如果甲方选择“天天成长C”产品正常赎回,则赎回资金具体到账日期以甲方赎回申请实际提交时间及“天天成长C”产品合同规定为准。

2、 已购买“天天成长C”产品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快速赎回的服务。

3、 T日为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约定的交易日,当甲方T日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时,授权乙方将其与发起申请所对应的理财产品份额于T日24:00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快速过户至服务行在乙方开立的指定理财交易账户并执行强制赎回操作。

4、 甲方同意:乙方将垫支金额对应的快速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过户至服务行理财交易账户并赎回,赎回款将清算至服务行账户,用于偿还服务行提供的垫支款项及增值服务手续费。

5、 投资者在使用快速赎回业务服务之前,应确保拥有足额、有效且处于可赎回状态的理财产品份额,并且理财产品份额赎回成功之前不对该份额设定质权等权利负担,否则因此给乙方或服务行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甲方使用“快速赎回”服务,需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7、 甲方同意,自服务行垫支之自然日(含当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垫支金额对应理财产品份额的收益,相应理财产品份额及其收益在快速赎回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归服务行所有。

8、甲方同意:当甲方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时,即授权乙方将垫支金额对应的投资者的理财产品份额及收益转归服务行所有。

9、禁止撤单:甲方的快速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允许撤销。 

10、甲方知晓:乙方可根据监管要求或业务开展情况调整理财产品实时赎回业务中设定的每个投资者单笔、单日及累计限额等。 

(二)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为其提供自动赎回服务,并同意按照以下规则办理。

1、甲方在进行取现、消费、转账、投资交易时,允许丙方采取交易触发的机制向乙方申请份额自动赎回。

2、丙方自动判断该账户活期余额,不足部分将从理财产品中通过自动赎回按需扣划,单次自动赎回份额不低于100 份,不足部分不到100份的,按照100份申请赎回,份额赎回成功后,已赎回份额不计算当日收益。 

3、如甲方不需要此服务,可通过丙方手机银行取消。

4、自动赎回服务支持的支付场景,包括但不限于ATM 取款、丙方手机银行 App转账、丙方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包括存款、黄金、工资宝定投以及其它开通自动赎回服务产品的购买)、贷款还款、信用卡还款、快捷支付、银联线上及线下消费、代缴水电管理费、代缴保险费等,具体以丙方系统实际支持的支付场景为准。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快速赎回服务下的权利与义务

1、针对甲方使用快速赎回服务,乙方、丙方暂不收取手续费。乙方、丙方享有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快速赎回手续费、金额上限等服务内容)进行改进、调整的权利。

2、对于任何因为甲方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实际赎回份额不能及时赎回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归还服务行垫支的快速赎回资金等情况,甲方应承担对应服务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乙方有权配合该服务行冻结甲方未赎回的理财产品资产,该服务行享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3、若出现因网络故障、系统故障、计算差错、重复发送等原因导致投资者重复或额外收到销售渠道划付快速赎回款项的,甲方应配合乙方通过销售渠道划回多划付款项,同意并授权从甲方登记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多划付款项。

4、若出现投资者快赎理财份额被司法机关冻结等原因导致服务行无法获得相应理财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应向服务行承担赔偿责任。

5、在下述情况下,乙方、丙方有权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通讯故障;

(2)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3)已垫支的金额达到设定的垫支总额;

(4)本理财产品发生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形;

(5)乙方、丙方认为需要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的其他情形。

6、甲方发起“快速赎回”申请,赎回份额需为0.01份或0.01份的整数倍;甲方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甲方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该理财产品的最低持有份额,否则,乙方有权强制要求投资者予以全部快速赎回或不予受理投资者该笔快速赎回申请,甲方可继续选择普通赎回。

7、甲方知悉并同意授权乙方因服务行核查垫支使用情况的需要向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申购、赎回等交易明细。

(二)自动赎回服务下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开通并使用自动赎回服务。因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本服务功能可能会出现以下异常情况,甲方对此表示理解并接受:

(1)天天成长C产品自动赎回失败导致支付失败,投资者可再次尝试支付操作或自行手动进行快速赎回操作;

(2)天天成长C产品自动赎回成功但支付失败, 赎回款将留在活期银行账户,投资者可再次进行支付操作。

2、如遇有权机关冻结、扣划天天成长C产品份额时,丙方有权在无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关闭自动赎回功能。

3、当甲方发起的支付交易发生退款时,退回的资金将返还至甲方的活期银行账户。

4、甲方可以通过丙方手机银行关闭本服务功能,立即生效。

5、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虚假交易、洗钱等非法活动或违反诚信原则、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用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自动赎回服务、对涉嫌欺诈的资金采取相关必要措施等。

6、甲方应遵守丙方个人借记卡、一账通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相关的章程、领用合约,本协议与章程或领用合约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三)乙、丙双方分别在其提供的服务范围内各自承当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双方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如乙、丙双方均违反合同约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按照乙、丙双方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第五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二)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三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三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并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如甲方对本协议存在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丙方客服电话(投诉热线95511-3-8、95511-2-8(信用卡))、官方网站(http://bank.pingan.com)“在线客服”、平安口袋银行APP“在线客服”、投诉电子邮箱callcenter@pingan.com.cn,或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反馈。丙方受理甲方的问题后,将在时效内核实并为甲方提供解决方案。

第七条 免责条款

(一)如因非乙方所属的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乙方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甲方划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因甲方绑定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被挂失、冻结)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乙方、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导致乙方、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从投资者签署协议时生效,投资者通过销售交易平台对本协议的点击确认视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