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新积分规则细则
平安银行为回馈平安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特推出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具体规则如下:
一、参加资格
1. 本规则适用于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各类累积万里通积分的信用卡;返现信用卡等另有规定者除外,以卡产品最新公告为准;
返现信用卡规则请点击此了解
2.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不偿还平安银行其他债务、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平安银行保留取消其参加积分奖励计划的资格并对其现有可用积分进行冻结或清零的权利;持卡人在自行注销信用卡前,平安银行已充分提示持卡人销户后将无法保留积分,且持卡人也明确表示愿意放弃积分的,自销户之日起,持卡人的积分奖励计划资格将自动停止,并对其现有可用积分进行冻结或清零;
3. 如上述情形得到有效处理且信用卡恢复正常状态,经平安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计划,已被清零的积分不再予以返还。
二、积分适用范围
(一)可计积分的消费包括:
持卡人使用平安银行信用卡在可识别的指定网络交易、境外所有场景消费、境内指定航空酒店消费、通过平安口袋银行APP商城消费、及通过平安口袋银行APP指定开放银行小程序消费,均可累积积分。
1. 指定网络交易的定义是指,客户将平安银行信用卡绑定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快捷支付消费行为,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京东支付、多多支付(拼多多)、美团支付、程支付(携程)、唯品支付、苏宁支付、平安付、抖音支付、滴滴支付、小米支付,及云闪付APP支付、银联二维码支付、银联手机闪付支付(含Apple Pay、Huawei Pay、Samsung Pay、Mi Pay等闪付交易)。但持卡人通过云闪付APP、银联二维码、银联手机闪付(含Apple Pay、Huawei Pay、Samsung Pay、Mi Pay等)支付,单笔交易金额小于1000元(含)人民币不予计算积分;
2. 境外所有场景消费的定义是指,平安银行信用卡全部可识别的境外刷卡或网上交易;
3. 境内指定航空酒店消费的定义是指,平安银行信用卡在指定商户的所有刷卡或网上交易;(下方列表商户名称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交易商户编号为准)
点击此处查阅可累积积分的航空酒店商户列表
4. 通过平安口袋银行APP指定开放银行小程序消费的定义是指,通过平安口袋银行APP首页最上方搜索框搜索指定开放银行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进行的消费。
点击此处查阅可累积积分的开放银行小程序列表
(二)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 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利息、违约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
2. 信用卡取现及溢缴款领回、存(还)款、转账、灵用金、账单分期;
3. 银联特殊优惠费率类商户或持卡人所交易的商户违反中国银联相关银行卡受理机具参数设置规范,持卡人在该商户的交易将不予计算积分;
4. 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使用在非个人消费领域,或将信用卡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或涉嫌利用虚假交易等违反《平安银行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 《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不予计算积分;
5. 平安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
三、积分计算规则
平安银行按照以下方式赠送或扣除积分:
1. 每月6日至次月5日入账的可计积分消费,参考持卡人在我行借记账户的上月月日均资产不同层级进行发分;单笔可计积分消费金额按人民币30元倍数向下取整计算积分;美元4元倍数向下取整计算积分;
例:持卡人A上月月日均资产层级为1000≤上月月日均资产<10000,单笔可计积分消费88元人民币,则本笔消费可计60(2*30)个万里通积分。
上月月日均资产层级(元)
本月信用卡消费发分比例
0≤上月月日均资产<1000
单笔可计积分消费每满30元或4美元发12个万里通积分
1000≤上月月日均资产<10000
单笔可计积分消费每满30元或4美元发30个万里通积分
上月月日均资产≥10000
单笔可计积分消费每满30元或4美元发40个万里通积分
注:①上月月日均资产的定义是指,持卡人在我行借记账户(含I、II、III类户)的上月月日均资产; ②如信用卡持卡人未持有平安银行借记账户,则其资产层级归类为:0≤上月月日均资产<1000。
2. 同一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平安银行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按卡片分别累积,但可以合并使用。附属卡以主卡持卡人资产层级所对应的发分比例进行发分,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合并计入主卡积分账户;
3. 每月信用卡交易所累积的积分上限,不超过账户固定额度。如当月固定额度发生变动,以上月末的固定额度数值为准。固定额度值取主卡持卡人名下所有账户类型固定额度之和;
4.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为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退还原刷卡消费款项的,平安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原先赠送的相应积分;
5. 如信用卡销户,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自动失效;如信用卡注销,则注销卡片下未兑换积分自动失效。积分不可转至其余的流通卡上或转赠其他持卡人;
6. 如持卡人未于积分有效期内申请兑换,积分逾期将失效并作归零处理;
7. 如持卡人卡片遗失、损毁后申请补卡,新卡激活之日起一周内原卡交易所得积分可正常使用。如补卡操作后未激活新卡,则原卡交易所得积分将冻结无法使用,直至积分过期后自动失效;
8. 特殊卡产品或权益包有明确说明不遵循此积分规则的,以相关卡产品及权益包产品规则为准。
四、积分有效期
1. 同一持卡人账户内信用卡(钻石卡除外)交易所得的积分,有效期合并管理。每三年为一个累积周期,每个累积周期的次月底,该周期内的积分将清零。自2014年1月16日起,如客户有新卡核发,则首张新卡核发月为账户积分累积起始月(包括但不限于新申请核发、挂失补卡、毁补卡、到期续卡、申办附属卡、申办其他卡种卡片);
2. 钻石卡积分永久有效。
五、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积分累积情况:
1. 信用卡账单、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万里通账户积分余额、本期新增、本期调整、即将失效等积分数;
2. 口袋银行APP:查询万里通积分余额、积分订单、积分支付明细和积分收入明细;
3. 壹钱包APP、壹钱包网站、壹钱包客服热线(400-888-0999)、在线客服(www.yqb.com/service/#/onlineservice)、壹钱包积分服务号(微信号:JFFLS666):查询积分余额、积分订单、积分支付明细和积分收入明细;
4. 平安银行公告的其他查询方式。
六、积分的兑换
1. 平安银行委托深圳万里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业务;
2. 持卡人可在壹钱包APP商城和平安银行口袋商城进行积分兑换;
3. 持卡人兑换时的各项回馈项目(包含各项商品、服务或抵用券等)、兑换标准和兑换规则均以深圳万里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口袋商城最新回馈公告或目录为准。
七、法律关系
积分回馈所提供的各项商品及服务,系由积分礼品供应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平安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售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 如持卡人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由积分礼品供应商负责,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商家协商解决。
八、修改与终止
1. 本规则自2023年3月7日起执行,所有入账日期在3月7日(含)之后的交易均按新积分规则进行计算;
2.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平安银行保留取消本规则或增删、修订本规则的权利;
3.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如有调整,以平安银行通过相关渠道最新公告为准(相关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平安银行信用卡官网、口袋银行APP等);
4.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95511-2-8。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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